康芮颱風路徑恐影響台灣,勞動局特別提醒,颱風來臨之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為首重考量,若應要求出勤之勞工,雇主也務必遵從相關規定,保障其權益。
勞動局說明,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如雇主因營運性質仍需勞工從事工作,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另因現行勞動法令無「颱風假」之規定,如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當日適逢勞工休息日、例假日及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事業單位亦無須補假。
勞動局再次強調,非必要不可勉強勞工於颱風天停班時出勤,萬一發生危險,雇主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勞動部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查詢。(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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